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等申报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10-20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培育一批掌握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和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决定开展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企业、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满足以下相应条件的企业:

(一)智能建造试点企业

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

2.实施过2个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设区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公布)。

(二)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企业

1.具有至少一种自主研发的智能建造相关数字化平台、设备仪器、智能装备或建筑机器人等核心技术产品;

2.服务过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三)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

承揽过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施工作业。

上述三类试点企业,可同时申报,亦可单独申报。前期已入选试点名单的企业,同一类别不再重复申报,可申报尚未入选的其他试点类别。

 

二、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时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设区市初审时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江苏省智能建造管理服务平台(测试)”(以下简称“江苏智建平台”)注册登录,录入基本信息,提交相应类型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3)、典型案例、试点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操作手册在平台首页下载。

2.初审推荐。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属地企业的账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导出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于11月10日17:00前通过“江苏智建平台”报送我厅。

3.确认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试点期限为2年。我厅将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试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服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1.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2.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3.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4.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