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10-21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符合园区服务业“627”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其他组织形式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包括以下类别:

三、支持条件与支持方式
(一)鼓励有效投入
1.支持条件
(1)支持对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科学研究和技术、物流、商务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代码在53-82之间(不包括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2)所支持投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的经营设备、仪器装置及软件平台。具体如下:
a.经营设备及仪器装置,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信息化设备;仓储设备、输送分拣等机械设备;用于研发设计、实验分析、检验检测、计量校准、节能环保及专业技术服务等环节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测试装置、计量器具及必要配套设施。不包括日常行政办公设备、通用办公计算机及车辆等;
b.软件平台,包括研发设计、开发仿真、专业测试、信息安全、数据库管理等应用支撑软件,以及与经营设备配套的嵌入式软件。不包括OA、ERP、人力资源管理等通用办公、行政、管理类软件。
(3)支持对象符合支持标准的有效投入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方式
对购置经营设备、仪器装置、软件平台等软硬件,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高500万元支持。
3.其他相关要求
(1)所购置软硬件仅支持自用,不得用于转售、转租或其他与自身经营无关的用途;
(2)软件购置费用包括符合支持范围的软件授权费、许可费,不包括云服务租赁、SaaS订阅、日常运维及技术服务等持续性费用;
(3)二手设备(进口设备除外)原则上不予支持。发票或报关单单价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4)对于申请纳入有效投入的关联方交易,需说明定价公允性。
(二)鼓励品牌打造
1.支持条件
(1)支持对象获评2025年度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2)支持对象在2025年获评CNAS认可和CMA资质认定。
2.支持方式
(1)对获评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的企业,给予*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CNAS认可和CMA资质的,给予*高10万元奖励;对扩项的,给予*高5万元奖励。
(三)支持小微企业“小升规”
1.支持条件
(1)支持对象属于以下领域之一: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达到规模以上标准。
2.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给予*高5万元奖励。
(四)信用服务
支持内容包括提升信用管理能力、建设信用服务平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加强载体信用管理。
1.支持条件
(1)提升信用管理能力方面,支持对象应通过加强信用建设,形成特色案例(如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信用文化建设、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链信用协同等方面),相关案例已实际运行并产生可量化成效;
(2)建设信用服务平台方面,支持对象应通过建设或运营信用服务平台,开发具有园区特色的信用产品及应用(如信用评价、信用预警等),赋能园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及企业发展;
(3)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方面,支持对象应通过依法合规获取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创新信用融资模式或打造信用融资服务产品,提升园区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4)加强载体信用管理方面,支持对象应通过建立入驻企业或商户信用档案,对信用优质主体提供守信激励措施(如保证金减免、程序简化、公共资源倾斜等),助力园区诚信营商和消费环境建设。
2.支持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项目,经评审通过,给予*高5万元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信用服务平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加强载体信用管理项目,经评审立项、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成效及专家评分等次确定补贴金额,给予单个项目*高100万元。
(五)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支持内容包括提升优秀楼宇示范效应、鼓励楼宇提质改造。
1.支持条件
(1)所支持楼宇应为建设在非工业用地、非住宅用地上,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
(2)支持对象应为楼宇的业主方或运营方,运营方作为申报主体的,需获得业主方授权;
(3)提升优秀楼宇示范效应方面,支持对象获评2025年度苏州市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
(4)鼓励楼宇提质改造方面,所支持投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楼宇为提升自身**化、智能化水平而发生的投入,包括安全保障、能耗管理、运维管理、停车管理等系统购置改造升级而产生的费用。
2.支持方式
(1)对于获评苏州市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开展**化、智能化改造,且取得成效的楼宇,按不超过工程审计决算金额的10%,给予*高50万元奖励。
3.其他相关要求
(1)开展提质改造的楼宇应竣工验收合格10年以上;
(2)所支持楼宇可以少量兼容商业、配套服务,但主体功能是企业办公。
四、申报材料
(一)鼓励有效投入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软硬件购置费用清单、合同及相关票据;
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鼓励品牌打造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获评荣誉相关证明(如公示截图、批复文件、证书等)。
(三)支持小微企业“小升规”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四)信用服务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信用管理案例申报书(适用于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项目);
3.信用服务项目申报书(适用于建设信用服务平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加强载体信用管理项目);
4.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政策资金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楼宇基本情况表;
5.产权证书等有效产权证明;
6.申报授权书(如需);
7.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改造费用清单、合同及相关票据;
9.楼宇改造实施情况和效果后评价材料;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方式
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登录—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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