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10-28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园区经发委关于印发产业培育政策部分条款操作指引的通知》(苏园经〔2026〕3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新型电力系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一)支持虚拟电厂建设
1.对接入园区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并稳定提供可调能力的资源聚合商,根据校核确认的可调节能力按不超过50元/千瓦给予*高200万元支持;
2.对有效响应园区虚拟电厂调度指令的项目,按不超过6元/千瓦时给予奖励;
(二)具备V2G功能的公共充电桩和换电站
对具备反向放电(V2G)功能的公共充电桩和换电站项目,按不超过80元/千瓦给予项目投资方支持,单个项目*高30万元。
二、基本要求
本次认定适用于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良好信用状况的企业。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支持虚拟电厂建设项目
1.可调节能力需按照要求完成能力检测认定;
2.有效响应电量以园区虚拟电厂平台数据为依据,仅核算园区虚拟电厂正式下发调度邀约、出力达标的有效响应电量。
(二)具备V2G功能的公共充电桩和换电站项目
1.仅限建设在园区内的经营性公共充换电场站;
2.项目为新建或升级改造双向V2G充换电设施,在供电公司完成接入并网;
3.建成后连续稳定投运满3个月,完成竣工验收;
4.充电桩项目总额定反向放电功率≥30kW,换电站项目总额定反向放电功率≥150kW。
四、申报材料
(一)虚拟电厂建设项目(可调节能力认定)
1.产业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2.虚拟电厂资源调节能力检测报告。
(二)虚拟电厂建设项目(有效响应调度指令)
1.产业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2.虚拟电厂运营商需求响应结算单。
(三)具备V2G功能的公共充电桩和换电站项目
1.产业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备案证;
3.项目并网证明材料;
4.项目采购合同、发票清单及产品规格书扫描件;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申报方式
本次仅通过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培育专项资金”点击报名进入选择“鼓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填报页面按需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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