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09-24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在智多星将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整理如下。
一、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3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2、对于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18日前完成并提交。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设区市工信局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通过工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数据项补充填报
根据工信部信息更新和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今年部局将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评估,在申报材料中新增了部分数据项并通过部平台部署开展了数据更新工作(我省未在部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近期,我厅对省培育平台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新增数据项更新功能。请各地组织有效期内的存量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录系统补充填报有关数据信息(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未按要求补充数据的将无法申报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进行审核,于10月11日前完成并提交(10月11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和市县审核提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