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3-18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落实《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政办发〔2024〕39号),依据工信部等部委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要求,为分层分级推进全省智能工厂建设,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及企业需严格遵循工信部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造业企业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在车间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工业网络设备等的集成应用,稳步推进基础、先进、卓越、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建设。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依托免费诊断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及配套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先通过《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开展评价,再对照《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6年版)》完成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同时,鼓励企业对照《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典型场景的融合应用。
二、申报相关工作安排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特殊行业,允许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分支机构申报,企业及产品需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
申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的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标准;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符合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要求。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性承诺。
(二)申报组织实施
申报主体需编制《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于2026年3月30日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完成线上申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筑峰强链”企业可在申报平台选择直接报送省工信厅,由所属集群产业处室完成初审推荐;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须经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申报。
各推荐单位需在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线下查验及线上审核工作,并填写推荐汇总表;其中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材料,需行文(一式2份)报送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发展处。
已获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若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或存在申报资料造假、严重失信等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将取消其认定资质。
鼓励申报单位自主编制申报材料;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严禁通过弄虚作假方式包装申报材料。
三、其他相关事项
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测、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水平自评测,以及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认定遴选类申报”板块开展,相关平台地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