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的区别及申报条件解析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4-11-21

本期智多星结合往年的申报通知文件,梳理相关申报要点,来讲一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政策,希望能够帮助需要申报的企业们做好相应的申报筹备工作。

2022年,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下,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进行了一次大变革,申报程序、评审指标等方面都有了全新的变化。有的企业认为只要填表、填系统推荐就可以了,其实不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项目规划对于企业和社会价值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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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区别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且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企业。

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包括企业需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和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并且其专利产出导向、数量、质量以及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多个方面,包括专利产出导向、产出数量、产出质量、自行实施专利等指标。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企业通常是在优势企业基础上进一步培育而成的,它们不仅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上表现突出,而且还能在产业化、市场化等方面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是在优势企业培育期满3年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A表评分需达到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企业。

 

二者的区别:

(1)影响力不同:

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范围是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范围则是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侧重点不同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方面具有良好经验和成果的企业,能够为其他企业提供示范和引领作用。 

 

总结: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则是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

示范企业号称是中国知识产权管理领域最高荣誉之一。

 

二、申报条件解析

(1)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2)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2024年的考核时间顺延一年)

 

(3)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操作流程

变革后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流程较往年有了全新的变化,有点类似“高考”。企业需要先报名参与测评,由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各省局再对通过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按照名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局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申报程序

1.组织测评

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index) 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按规定时间内前完成测评工作。

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2.公布合格线

2023年度,优势企业合格线为55分,示范企业合格线为70分。企业分数由测评项与加分项之和组成(测评项满分100分,加分项满分5分,共105分)。加分项根据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千企百城等工作情况而得。

 

3.申报推荐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2023年测评结果,组织评审合格企业,在限额内选定,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将评审详情及推荐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4.地方局评审及推荐

评审工作。各地方局结合《评审参考要点》(参见第四条)和工作实际,开展示范企业评审工作;优势企业评审可参考或部分参考《评审参考要点》,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评审内容和标准。

评审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地方局自行确定。

 

5.国家局认定

国家局对地方局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四、评审指标

各地方局依据《评审参考要点》及实际情况,开展示范企业评审;优势企业评审可灵活参考该要点或自定评审标准。

重点评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及其成效,并依据地方特色增设加分项。满分100,择优评定推荐。

获评企业通常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引导研发创新,优化知识产权产出。这些企业在专利质量控制、专利导航、专利培育布局等方面有显著成就,同时注重知识产权机制建设和管理数字化建设。

获评企业往往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品牌信誉度和消费者忠诚度较高,对经济效益增长及行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意味着企业能够有效避免陷入知识产权纠纷,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些企业一般会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和引导,包括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