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8-05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人函〔2025〕290号),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我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计划包括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企业家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民营企业家一般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3.带领企业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科技创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所在企业应在经营业绩、产品市场份额、技术创新水平、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
(二)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包含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副总裁、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工程师、总工程师等,一般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岗位。
3.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一线,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工程)经验,带领团队攻克技术难题。在技术研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是企业基础制造工艺方面的带头人,长期从事基础工艺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工作,其掌握的先进基础工艺应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中“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所列方向。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艺难题或掌握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其他条件
1.创新企业家项目不设置年龄限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重点支持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选,对中西部、东北地区年龄限制可放宽2年。
2.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申报人已与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以前入职)。
3.申报人所在企业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年(2022年1月1日以前成立),所属主营业务领域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也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要求。
4.申报人要严格落实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有关要求,入选相关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避免人才计划重复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中仅可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二、支持政策
(一)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组织入选人才参加国内外专题研修培训。支持入选人才按规定通过挂职、特聘等方式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进行培养锻炼。
(二)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入选人才所在企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将入选人才指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示范项目的认定或评价体系。
(三)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工程师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奖励。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入选人才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对入选人才在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材料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申报客户端,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填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2)学历学位证书;(3)工作经历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5)干部任免文件、控股证明或在职证明;(6)项目(工程)成果证明;(7)知识产权证明;(8)荣誉奖项证明;(9)廉洁或无违纪违法证明;(10)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11)收入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其中,(1)-(9)项为三个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10)项是创新企业家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第(11)项是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第(12)项为申报人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节点(汇总表和附件材料说明详见附件):
8月8日 报送企业家推荐人选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客户端导出文件)
8月11日 报送工程师、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客户端导出文件)
8月12日 市专班将修改意见反馈板块
8月14日 报修改后的申报书和推荐人选汇总表
8月15日 报送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质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