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太仓市2A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8-05

根据《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苏工信节综〔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太仓市2A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太仓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2A级绿色工厂:

1.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3.在太仓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申报要求

(一)自主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附件1)进行评价,并形成《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2)。

(二)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镇(区)经发局提交评价报告,各镇(区)经发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评,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太仓市工信局。

(三)评审确认。太仓市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价分数70分(含)以上)评为2A级绿色工厂。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区)经发局要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建设计划,开展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工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各镇(区)经发局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并于9月15日前将绿色工厂评价报告(PDF版)、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报送至太仓市工信局。

 

附件1、2: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附件3:太仓市2A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