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相城区龙头企业孵化器备案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08-05

经开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阳澄湖镇)、各镇(街道)科技部门:

为全面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出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将研发策源能力转化为应用场景优势,现开展2025年相城区龙头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入围《财富》世界500强名单的企业、入围《财富》中国500强名单的企业、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年度营收超过5亿元企业、大型投资机构等牵头建设的龙头企业孵化器。

 

二、备案条件

龙头企业孵化器应当围绕相城区主导产业,聚焦产业细分领域,突出专业团队、专业平台、专业早期投资、专业化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等服务能力,培育并推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企业根植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创业,带动高端创新资源和产业要素集聚,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子公司,或与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子公司签订合作孵化协议的运营机构。申报单位应具备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在相城区内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具有3人及以上的技术、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队伍,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

4.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5.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已获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子公司的投资,投资方式不限。

6.具备孵化功能,能够向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三、备案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相城区龙头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各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订《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3)。

2.请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表》(附件4)。

3.请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19日17:00前,将龙头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连同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区科技局208室。

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

1、相城区龙头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

2、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