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奖励办法》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11-19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阳澄湖镇)、各镇(街道)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关于印发《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奖励办法》的通知

 

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奖励办法

一、评价对象

相城区级及以上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二、评价内容

主要对参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在相应年度的运营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突出概念验证、企业培育、投融资、人才培育、科技服务业等。

 

三、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分为板块初审、会议审核、现场考察、结果确定等环节。

(一)板块初审

区科技局每年集中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度通知为准。参评单位根据当年度通知上报考核评价材料,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科技局。

(二)会议审核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围绕考核评价指标进行核算,由科技、投资、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结合各单位提交材料情况,依据得分规则,对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三)现场考察

在会议审核基础上,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重点对申报材料所涉及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度、证明材料的完整性、提供的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核查。

(四)结果确定

区科技局根据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计算评价总得分,同时征求区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意见,拟定考核评价结果,经区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结果确定。

 

四、奖励政策

(一)考核评价奖励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最高50万元的经费奖励。

(二)政策性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递增式认定给予差额奖励。

2.对在孵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3.对在孵企业入选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2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孵企业入选省级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5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孵企业入选市级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首次通过认定备案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不参加当年度区级考核评价。

(二)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在评价年度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暂停两次参加区级考核评价的资格。各镇(街道、区)主管部门需根据评价结果加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涉及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承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进行总额控制,各镇(街道、区)可结合实际予以配套支持。

 

附件: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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