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成长型、优势型、引领型企业的通知(昆山市)【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5-11-19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管知促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局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工程成长型、优势型、引领型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长型企业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贯标绩效评价合格,设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知识产权专门管理人员,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良好,对产品和服务及时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

(二)优势型企业

已列入成长型企业,实质性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商标海内外布局、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设较好,企业运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投入等各项主要引导指标完成较好,产学研能力较好,高端服务机构合作成效显著,行业内知识产权工作地位优势明显等综合能力较好。

(三)引领型企业

已列入优势型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商标海内外布局、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设、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投入等各项主要指标连续三年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二、申报方式

1.请申报成长型企业的创新主体填写《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成长型企业推荐表》(附件1)报送到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优势型和引领型企业不需要填写)。

2.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成长型企业推荐表》(附件1)(加盖企业和部门公章)、《苏州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成长型、优势型和引领型企业推荐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本年度申报工作将在苏州市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zipa.scjgj.suzhou.com.cn:8089/web/home)进行在线统一申报,申报流程详见《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附件3)。

 

三、其他

1.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2.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

 

附件:

附件1: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成长型企业推荐表

附件2:苏州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成长型、优势型和引领型企业推荐表

附件3: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线上平台申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