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3-27
各单位:
根据市通知要求,现根据《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库征集。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有意向牵头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筑峰强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列入2025年重点培育库的中心同步填写更新信息。
二、基本条件
1.应有具备基础和支撑能力的牵头单位:
(1)在行业内排名靠前,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本领域有显著的**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
(2)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和经验。
(3)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
(5)有持续投入和支持创新中心建设的考虑。
2.应有培育创新中心名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1650”产业体系,聚焦前瞻性、战略性及“卡脖子”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
3.应有产业链的上下游重点企业或相关重点领域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作为中心组建成员。
4.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的技术。
5.应初步具备“企业+联盟”的运行模式。
三、填报要求
3月30日(周一)12:00前
1.征集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2026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征集”,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提交《2026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征集信息表》(附件1)及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基本情况(附件2)。
2.2025年已列入重点培育库的中心,请按以上方式同步更新信息。
四、其他事项
1.对列入培育库的,省工信厅将建立涵盖省-市-县-企业的工作专班,加强跟踪指导。
2.对前期培育较为成熟的,省工信厅将适时逐个开展论证。市、区将按《工作指南》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依托公司编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细化三年建设任务(模板见附件4,暂无需提供)。
附件:
1.2026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征集信息表
2.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基本情况(提纲)
3.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征集汇总表
4.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三年建设任务申报书模版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