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4-09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各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促进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科高发〔2019〕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与服务,培育壮大以新技术、新业态、新供给为特征的创新生力军,夯实全省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基础,现就做好2026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备案的工作模式。备案条件和指标、备案工作流程、企业信息填写、材料提交、审查确认要求等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苏民科协〔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企业对照《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工作指引》有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进行申报,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其中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应确保公章清晰可辨。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等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企业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相关原件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2.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jssmykj.org.cn)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填报。2026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省级统一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10月31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各推荐单位可在省级统一截止时间前自行设定本地区截止时间,具体以推荐单位通知为准。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提出备案意见,通过系统导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正式行文(一式两份)于每批次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pstea@sina.com)。
4.协会对地方上报备案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www.jssmykj.org.cn)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协会网站发布,颁发由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纸质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5.各地要切实提高组织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严格申请条件和程序,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若企业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资格并列入相关信用记录。
6.各地要以贯彻《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民营企业有关政策为契机,加大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广泛引导中小微企业积*参与备案。同时加强对备案库企业的培育与支持,持续提升民营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及管理能力。
7.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企业应缴纳证书印制工本费50元/家,通过在线系统统一收取,以便统计及开具票据。备案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