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3-17
一、项目定位与核心类别
本次苏州工业园区第二十届第一批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围绕三类核心项目展开,申报人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终类别以评审结果为准: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聚焦在相关技术领域已实现突破、3年内可完成产业化的项目,要求申报人技术水平**、业绩表现突出。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侧重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强的项目,要求落地后能快速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关联交易与贸易性收入)。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面向技术研发能力优秀、能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升级的人才,强调近作业绩突出。

二、重点支持领域
申报项目需贴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两大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四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与**产业。同时,政策鼓励人工智能OPC创业人才(团队),优先支持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围绕国家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医药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生物医药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重点领域引进的江苏团队。
三、申报类型与具体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
主要支持带团队、技术、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要求团队创新水平国际**、项目方向前沿、市场前景广阔,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核心条件:
1、申报人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或自主创业经历(博士学历可折算3年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
2、创业项目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主导产品具备良好市场前景与产业化潜力;
3、拟在园区成立企业或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后在园区设立,申报人需于2022年1月1日后来到园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兼经理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完成工商备案,主要精力投入园区企业,个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不低于300万元);
4、2022年前来到园区的人才,需满足申报企业为本人在苏**创办企业,原则上全职在园区创业;
5、对园区海外创新中心引进的创业项目,经评估后可简化申报流程并直接认定;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7、省外引进的优秀项目,需额外满足:申报人2024年1月1日后入苏并来到园区、为企业*大股东/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实缴出资不低于300万元(持股平台出资不低于600万元)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主要支持带成熟科技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要求团队研发能力强、项目产业化基础好、产品市场规模大,落地后能快速成长并形成经济社会效益。
核心条件:
1、申报人学历、工作经历及业绩要求与“领军”类一致;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落地后能快速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关联交易与贸易性收入);
3、企业设立、申报人到园时间、职务与股权、出资要求等,与“领军”类基本一致,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可分批到账);
4、2022年前来到园区的人才,需满足申报企业为本人在苏**创办企业,原则上全职在园区创业;
5、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园区科技型企业中领衔科技骨干、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
核心条件:
1、申报人一般需具备博士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2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
2、引进后需全职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年薪不低于5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结束前薪酬不得降低;
3、已引进人才需于2024年1月1日之后入职园区企业,新引进人才需签订引进协议,入职后实际薪酬原则上不低于申报值;
4、申报人所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由国内外院士、***专家、省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科创板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培育企业;
○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
5、对企业与新引进申报人将按评估结果给予相应支持;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申报受理与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中按时提交材料,同一年度内仅可申报一个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二)其他重要事项
1、异地迁入企业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园区时间为准;
2、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若为外籍,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及外国人居留证;
3、工作履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4、境外外籍人员需提供公司架构、代持、子女代持等相关协议与公证文件,确保股权结构完善;
5、协议签订期限要求:自立项发文之日起1年内完成协议签订,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人才称号和相关资助;
6、股权出资计算规则:自然人直接出资按100%计算,持股平台出资按50%计算;
7、申报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园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方向不符的,将不予受理或取消申报资格;
8、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守法合规,近3年无重大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情况,将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