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苏州市**工厂推荐工作通知(高新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8-19

根据《苏州市**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开展第五批苏州市**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高新区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苏州市**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工厂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板块经发部门提交评价报告(PDF版),各板块经发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区经发委。

3.评审确认。区经发委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网站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价分数70分以上)评为2A级**工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后推荐申报苏州市3A级**工厂。

 

三、工作要求

请各板块广泛动员,做好**工厂培育和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并将企业评价报告(PDF版)、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区经发委资源科。

 

附件1 苏州市**工厂推荐汇总表

附件2.苏州市**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