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8-19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6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作实施细则,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壮大“2+3+3”新兴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及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发放。
二、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第三条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计划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给予每个5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主体累计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实施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围绕“2+3+3”新兴产业体系,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年支持10个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创新主体探索构建高质量、高水准专利创造机制,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第五条鼓励提升商标品牌价值。申请人新获得****认定的,给予120万元资金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及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获准注册,每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加强***、省级项目争取力度。新创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评估验收后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评江苏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专利发明人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10万元。
第七条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和转化,对经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新认定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认定的优势型、引领型企业,满足“领航”企业评估条件的,分别给予250万、200万、150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苏州市级以上评估认定的企业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协同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评价的企业,按评价等级1-4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九条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以专利、商标作为*一抵质押物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融资额0.5%的奖补,单笔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高奖补6万元;对通过专利、商标质押进行增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融资额0.5%的奖补,单笔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高奖补10万元。对运用知识产权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原始权益人或机构,给予担保、评估、评价等服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
第十条鼓励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打造知识产权创造的生力军,持续优化我市知识产权人才生态系统,对经认定的各级知识产权人才,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三、质量品牌建设
第十一条鼓励创新、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称号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获得以上多个各级质量奖项的组织或个人,按奖励金额*高金额(均未发放奖励时)或补差发放(已发放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对**获得“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第十三条鼓励推进品牌认证。对通过“江苏精品”品牌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通过“苏州制造”品牌认证、“苏州制造”品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通过“三同”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认证补助。
四、标准化建设
第十四条提高标准的研制与创新能力。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补10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奖补5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补5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二、第三位的每项奖补20万元,第四、第五位的每项奖补10万元。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每项奖补20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二、第三位的每项奖补10万元,第四、第五位的每项奖补5万元。对昆山社会团体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且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结果为AAA及以上的团体标准,每项奖补社会团体10万元。
第十五条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工作的,每年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工作的,每年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奖补10万元。
第十六条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所在工作单位,奖补30万元;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奖补20万元。
第十七条积*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标准化试点,每项奖补30万元;对通过考核验收且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每项奖补10万元。
第十八条推进重大标准化活动。对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全体会议、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含TC/SC秘书处落户昆山成立会议)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补。同一单位同年度奖补*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组织与管理
第十九条本政策涉及的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及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组织申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实施流程:单位申报、区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资金拨付。
3.材料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时,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4.特别情形: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或严重失信行为时,可暂停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5.资金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第二十条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研究机构;
2.获得资助资金的单位须承诺经费全部用于开展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及标准化工作;
3.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第一顺序权利人应当符合以上申请人条件,且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所涉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关于推动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昆市监通知〔2023〕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政策由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