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智能制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智能制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总责。本专项部分项目按项目群管理,项目群中的群主单位负责统筹完成项目群整体考核指标,项目承担单位配合群主单位完成项目群相关考核指标。
(一)项目申报单位(含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不含),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其中,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积*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制造重大专项攻关。鼓励港澳科研单位参与。
(二)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参与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项目立项后,如参与申报单位在技术、财务等方面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牵头申报单位须承担兜底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人主体责任。
(三)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行政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担任1个下设课题的课题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负责。同一项目只能通过1个项目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附件2)等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3),相关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并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对应情况。
二、项目推荐要求
项目推荐单位按照2026年度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申报。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组织本地区优势单位牵头申报。推荐的项目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中央企业集团下属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经中央企业集团同意,也可按程序由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10:00至2026年9月30日16:00。
(二)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各项目推荐单位于2026年10月9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8月12日
附件:
1.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2.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第三批)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