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11-0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城市,根据《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州市进一步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的若干措施(2026年版)》及《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数据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重点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两个方向。
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面,面向制造、交通、医疗、科研、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开放与复用,推动通用和专用语料库建设,促进人工智能模型研发、场景应用及数据交易流通。
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支持面向各类产业主体和用户提供数据汇聚、处理、标注、训练、评测、流通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及公共服务能力。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填写《苏州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供申报单位主体资质、数据集建设投入、数据来源、质量评测、实际应用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2.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填写《苏州市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供申报单位主体资质、平台建设投入、上线运行情况、核心服务能力及公共服务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须完成江苏省数据企业入库(系统11月6日关停),并在江苏省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填报系统完成数据集登记。
3.项目应在苏州市组织实施,相关建设及投入应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后,且已建成并投入实际应用;每家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高质量数据集项目。
4.各企事业单位请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数据局,电子文档同步报送,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