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通知(工业园区)【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11-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合作的框架协议》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相关省市联合启动2026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人口与健康、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等领域,围绕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需求,深入挖掘和凝练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和支持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总经费,财政补贴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2.为保证申报按时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分别在国科管系统以及园区系统填报提交,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16日。并在规定的材料截止时间前一周在园区征集系统备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企服中心2-3号窗口。请各申报单位关注针对相关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按时完成材料提交。

国科管系统: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科管平台。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园区系统:项目申报单位即日起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关于开展2026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上传,并提交相关附件,所有附件材料请按要求上传。

3. 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

  2.相关省市指南项目须由本省市的单位牵头承担(江苏省内单位只能牵头申报牵头省市为江苏的指南),要求长三角其他省市单位作为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共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本省市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所在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申报材料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有省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建议申报。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4日